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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注销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
| 发布时间:201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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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2010)第004号
根据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扬广执字第229-2号、扬房权证广字第2010008212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审查表》扬地交(2010)分字第(4038号)等有关权件,荷花池新村23-201的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沈勤名下。原地号为4-56-5-0022,土地证号为扬国用(2007H)第4793号,权利人为吴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
特此公告
扬州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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