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因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经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以下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扬州市庆松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扬江公路西侧地号为3-114-57、3-114-58、3-114-59宗地共计2620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扬州江苏省扬州汽车运输总公司位于扬江公路西侧地号为3-114-39宗地807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邗江县塑料制品厂位于扬江公路西侧地号为3-114-43宗地1092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扬州市管道工具厂位于扬州市汤汪路58号、59号地号为4-95-5宗地434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扬州市邗江新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两单位位于运河西路109号地号为3-108-006宗地714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扬州市木材总公司位于江都路64号地号为3-108-007宗地688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7.中国农业银行扬州市邗江分行位于同兴路南侧宗地207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8.邗江县信用合作联社位于同兴路南侧宗地173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9.扬州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位于开发西路北侧地号为4-102-16宗地557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0.力创机床厂位于开发西路北侧宗地3216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1.扬可食品位于开发西路北侧宗地566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2.邗江卫生管理所位于开发西路北侧宗地69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3.扬州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开发西路北侧宗地149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4.扬州新光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吕桥河东侧、下河圩支路北侧地号为4-111-13宗地852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5.江苏顺大光电有限公司位于通电路东侧出让合同号为扬地开合字(2006)第73号宗地1715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6.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位于瓜六路南侧地号为8-1-160宗地5278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7.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位于出口加工区主干道路南侧地号为8-1-134宗地3801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8.扬州市市政建设处位于二畔铺宗地10247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9.扬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位于曲江西路4号地号为3-108-045宗地420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西湖中学宗地3810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1.扬州久扬渔具有限公司地号为6-2-120宗地215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2.扬州市新城标准件厂地号为6-2-118、6-2-119宗地共计485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3.扬州澳特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地号为6-2-115宗地677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4.赵长龙、陈风根、陈元清、高庆春、赵玉贵、赵长贵、张文栋、赵玉德、赵玉文、赵玉林、陈元宏、赵万其、赵玉亮、赵玉晴、魏宝贞、赵长林位于双桥石桥赵庄组地号为1-48-11、1-48-34至1-48-36、1-48-38、1-48-41、1-48-42、1-48-44、1-48-49、1-48-53、1-48-57、1-48-8、1-48-25至1-48-28宗地177.2、355.6、380.9、364.7、262.5、317.5、227.8、290、203.6、89、293.6、146.5、232、235.2、210.1、204.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范围内已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定申请土地注销登记,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