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炳昌:
本局在检查中发现,你于1996年领取的扬国用(1996)字第134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存在错误,应予更正。因邮寄未能向你送达《更正土地登记通知书》,现特予公告送达,送达内容见《更正土地登记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0年6月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