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6-30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因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经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以下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扬州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位于扬子江南路西侧地号为4-115-11宗地共计801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扬州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扬州市长春路1号地号为1-11-211宗地32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扬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位于广陵区长春路长春中转站地号为1-11-147宗地66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请上述土地使用者,按《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到市行政服务办事中心国土窗口申请土地注销登记,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特此通知

 

 

                                            00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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