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土地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10-7-21
 

 

更正土地登记公告

 

卞红珠:

本局在检查中发现,你于1995年领取的地号码为4-68-37,证号为扬国用(1995)字第2107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存在错误,应予更正。因邮寄向你送达《更正土地登记通知书》时,被你户拒收。现特予公告送达,送达内容见《更正土地登记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0年七月一日

 

 

 

 

 

 

更正土地登记通知书

 

卞红珠:

199510月,本局根据你的申请,发放了渡江蒋庄1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号为4-68-37。现据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10)扬广民初字第381号《民事调解书》等权源材料,该宗地应为卞学才、卞红庆、卞红明、卞红珠、卞红玉共同使用。因此,将该宗地使用权登记为你一人独自拥有,存在不当。现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土地登记后发现错误的,应当进行更正登记。为此,本局特通知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持4-68-37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本局地籍处办理更正土地登记,更换《国有土地使用证》。逾期不办的,本局将依法直接进行更正登记,原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通知。

 

附:1、《证明》

    2、《市郊社员建房动用土地批准通知书》

    3、《城东公社社员建房用地审批表》

    4、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00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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