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7-28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因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经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以下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扬子江北路东、北外环以南、平山北路以西、维扬区政府以北地块内的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

1.江苏省电力公司扬州供电公司地号为6-1-58宗地;

2扬州久扬渔具有限公司地号为1-2-11宗地;

3.扬州久毅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地号为1-2-4-1宗地;

4.扬州市郊区久胜型钢厂地号1-2-61-2-83宗地;

5.扬州市郊区钢厂地号为1-2-5宗地;

6.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地号为1-2-11-2-21-2-3宗地;

7.扬州市平山钣金厂地号为1-2-93宗地;

8.扬州市平山乡人民政府地号为1-2-89宗地;

9.扬州市平山中心幼儿园地号为1-2-14宗地;

10.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地号为1-2-13宗地

11.扬州三联摩托车有限公司地号为1-2-54宗地;

12.扬州市新亚客车构件厂地号为1-2-741-2-921-2-124宗地(均已被扬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收购);

. 扬州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位于扬子江南路西侧地号为4-115-104-115-12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

请上述土地使用者,按《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到市行政服务办事中心国土窗口申请土地注销登记,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特此通知

 

00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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