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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会同人民银行、中小企业局出台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 发布时间:2009-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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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并进一步规范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中有关的问题,日前,我局会同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中小企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扬国土资【2009】149号)。《通知》对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的对象、主体、办理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作为反担保物办理抵押登记的对象必须是依法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登记的主体,既可以是债务人本身也可以是愿意提供担保的其他土地权利人。银行既不是抵押人,也不是申请人;办理土地抵押抵押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申请人应当提交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权利证书、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债务人与银行签订的贷款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通知书、抵押双方双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等法律规定应提交的材料;国土部门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并向担保机构发放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定期的会商,协调解决,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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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规范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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