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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
| 发布时间:2008-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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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函〔2006〕485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关于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请示》(中国石化财〔2006〕42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组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组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资产公司为石化集团全资子公司,并按资产公司一级法人管理体制,对资产、资源、资金和各项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运作。对因国有企业改革由资产公司承继原石化集团所属企业土地,且土地用途未发生改变的,可由资产公司凭石化集团有关批准文件,到原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变更登记在资产公司名下,并加括号注明具体使用土地的资产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 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关键字: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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