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核工作规则(4)
发布时间:2008-11-28
 
主办部门:耕地保护处
协办部门: 地籍管理处、财务处
适用事项代码及名称:020101县(市、区)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核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二、工作内容
审查:
1、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土地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策;
3、补充耕地措施是否已经落实或能够落实;
4、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是否清楚、准确;
5、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是否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是否附具听证笔录。
三、工作时限
(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窗口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并转至主办部门;
2、地籍管理处工作时限:自收到主办部门递文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意见(与主办处室同时进行);
3、主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窗口递文起3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转协办部门,并汇总协办部门意见,办理完毕相应事务,呈报局负责人签批;
4、财务处工作时限:自收到主办部门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
5、分管负责人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6、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主办部门及时报市政府审核上报(1个工作日,与分管负责人工作时限同步)。
四、申报资料与标准(一式1份)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2、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3、征收土地数量及安置农业人口情况汇总表;
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标注拟占用土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6、标注拟占用土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8、提供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已有具体建设项目的,应附项目名单;
9、需收回国有土地的应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情况表;
10、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说明;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附听证笔录;
11、先补后占应附项目编号和省厅验收文件。
五、工作程序:(见工作流程)
六、收费项目、标准
    按国家、省、市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办理结果
1、同意:用地审批权限属省政府的,由省厅发函批复;用地审批权限属国务院的,
由省厅签署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核、上报;
2、不同意:退件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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