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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土地登记工作规则(7) |
| 发布时间:2008-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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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地籍管理处
适用事项代码及名称:030201单位(个人)开发建设项目土地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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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规则》;
4、《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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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
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制证、收费、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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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时限
(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窗口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并转至主办部门;
2、主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窗口递文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土地登记、初审、审批、制证工作;
3、主办部门1个工作日内,将证书转至窗口、送达。
该项目授权地籍管理处审核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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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资料与标准(一式1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由申请单位(个人)在受理部门领取后填写盖章);
2、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理土地登记的,代理人还需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如土地批文、划拨决定书,原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租赁用地还需提供《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
4、地籍调查成果、土地测绘报告;
5、土地税、费、金交纳证明(须由国土局财务部门出具《出让金交纳证明》);
6、规划定点红线图;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总平面图》(房屋已竣工的提供);
8、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属来源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等);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是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以便核对或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以证明与原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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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程序:(见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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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费项目、标准: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权面积在1000㎡以下(含1000㎡)每宗地110元,每超过500㎡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平方米(含2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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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结果
1、同意: 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不同意: (1)、退件并说明理由;
(2)、补件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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