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08-9-27

一、禁止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向投资商透露应当保密的信息。

二、禁止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而在集体土地上建房、买房。

三、禁止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房屋开发商购买房屋。

四、禁止投资房地产开发、土地复垦整理及矿产资源开发。

五、禁止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经济实体中兼职。

六、禁止违诺、超时办理服务事项。

七、禁止收取本系统范围内属工作性质的评审费、验收费。

八、禁止接受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吃请招待。

九、禁止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十、禁止在工作时间打牌、洗澡、炒股、网上聊天、玩游戏。

以上各条,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欢迎社会公众监督。受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一律先待岗,后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举报、投诉部门: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

举报、投诉电话:0514-8733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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