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2010)第001号
根据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09)扬广执字第9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扬房权证广字第2010002932号《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权件,砚池新寓8-403室的土地使用权已交易至孙强名下。原地号为1-86-32-3-0630,土地证号为扬国用(2008H)第0321号,权利人为魏朋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
特此公告
扬州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