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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 发布时间:201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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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扬地收告字(2010)第 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依据扬州市维扬区发展改和经济贸易革委员会维扬发改投资发[2010]26号立项批复、扬州市规划局扬规地字32100020100006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扬州维扬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实施蜀霞路项目,决定依法收回位于台扬路至司徒庙路规划红线范围内3978平方米的存量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地号为6-1-57、1-1-13-1、6-2-120、6-2-118、6-2-119宗地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用地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有关拆迁补偿及其他不明事宜请与实施单位联系,联系电话:87634375 。
二、依据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发改许发[2010]291号立项批复、扬州市规划局地字32100020100006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实施“杉湾花园”四期经济适用房项目,决定依法收回位于文峰路西侧、开发东路南侧规划红线范围内5005平方米的存量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扬州市文峰小学使用的国有存量土地等。具体用地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有关拆迁补偿及其他不明事宜请与实施单位联系,联系电话:87219010
上述范围内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应在本公告发布后十五日内持证到扬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法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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