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扬府办发〔2009〕14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
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9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2009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09年度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责任状,结合市政府今年下达的全市国土资源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2009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考核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增长与保红线相并重,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在全社会营造珍惜土地、保护资源、节约用地和依法管地的良好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考核内容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考核当年度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包括耕地保有量考核、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考核等。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目标考核。重点考核各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消耗土地资源的情况,包括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考核,单位建设用地投入、产出考核,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考核等。
(三)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以及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责任目标考核。考核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以及预防和控制违法用地的情况,同时包括对各地违法用地查处及信访办理情况的考核。
(四)涉土民生保障责任目标考核。考核当年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落实情况。
(五)国土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建设考核。考核当地政府重视国土资源保护活动开展的情况,联动机制建立的情况。
四、各项考核指标
1、耕地保有量;(市国土局负责)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市国土局负责)
3、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和城乡挂钩周转指标;(市国土局负责)
4、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市国土局负责)
5、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供地量;(市国土局负责)
6、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市国土局负责)
7、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市国土局负责)
8、集约用地区域水平位次指标;(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国土局、财政局负责)
9、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国土局、财政局负责)
10、违法用地总量控制;(市国土局负责)
11、违法用地发生率、立案率、结案率;(市国土局负责)
12、信访总量控制;(市国土局负责)
13、上级交办案件办理情况;(市国土局负责)
14、创建执法模范乡(镇)情况;(市国土局负责)
15、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际到账率;(市国土局负责)
16、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覆盖率;(市劳保局、国土局负责)
17、各地政府对国土资源保护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市政府办、国土局负责)
1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市国土局负责)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原则: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地应按实提供相关基础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市相关部门按考核要求,提供相关数据。
(二)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国土局、统计局、社会劳动与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考核程序:以相关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考核单位,先由各地进行自我考核;然后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各项责任目标的考核按照百分考核的办法,量化打分。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同时通报给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考核结果列入各级领导年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的内容,并与干部任用挂钩。
(五)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在耕地保护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县(市)区由市政府给予占补平衡奖励,对被评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给予奖励。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县(市)区、相关部门给予适当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得分在60分以下)或违法用地影响恶劣的地区责令其整改,通报批评;凡是违法用地发生率超过国家规定“问责线”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对所在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诫,并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到位。
附:2009年度国土资源管理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