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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注销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
| 发布时间:2011-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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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2011)第013号
根据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扬广执字第21号、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1)扬广执字第2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审查表》扬地交(2011)分字第(175559)号、《房屋所有权证》扬房权证开字第2011114576号等有关权件,兴城东路38号105幢702室的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蒋建名下。原地号为1-86-41-0450,土地证号为扬国用(08H)第3561号,权利人为张峰、朱路梅的土地登记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扬州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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