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批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07-12-1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批工作规则
主办部门:土地利用管理处
协办部门: 土地综合利用事务所
适用事项代码及名称:04010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批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工作内容
受理、审核、测量、报批、制文、收费、发文
三、工作时限
(一)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窗口工作时限:自受理当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并转主办部门;
2、协办部门工作时限:土地综合利用事务所在收到协办材料起1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协办事项,并将结果转主办部门;
3、主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窗口递文起及时将材料转协办部门,汇总协办部门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呈报局负责人签批;
4、分管负责人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5、主要负责人工作时限:在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6、主办部门自收到市局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办理好相关批准手续。
四、申报资料与标准
1、申请报告;
    2、项目批准文件;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用地范围红线图;
    5、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6、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是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五、工作程序:(见《工作流程》)
六、收费项目、标准:
   收费依据:苏价涉[1995]155号。
1、用途变更费1元/m2 
   2、使用土地管理费1.4%-2%。  
七、办理结果
1、同意: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2、不同意:退件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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