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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地质勘查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审批与管理;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核;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督察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负责矿业权有偿转让有关数据的认定;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登记、统计;负责矿产储量及矿产资源年报编制和矿产储量的动态管理;制订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实施全市地质环境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负责对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归口管理全市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和利用;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初审。

地质矿产处负责人:刘恒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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