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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审批与管理;负责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审核;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督察,维护全市矿业秩序。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热资源统一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地质矿产处负责人:邱民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