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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机构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
邮编:225002
电话:0514-87349089
传真:0514-87360663
Email:yzland@sina.com

二、 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应当填写《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或者提交申请书,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申请,或者到受理机构处当面申请。申请表可以在“扬州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下载,或者到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扬州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明、联系地址及方式等;
   2、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时间。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未采用网上身份认定技术,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务信息时,不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申请或在信函中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 申请处理
   (一) 本机关收到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后,将进行登记,除可以当时答复或提供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
   1、 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务信息,直接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渠道;
   2、 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并同时将该信息公开发布;
   3、 被申请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别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
   4、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5、 不属于省国土资源厅掌握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6、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7、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二) 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以下列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1、 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供复印或者安排查阅;
   2、 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电子邮件或给予磁盘复制;
   3、 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
   4、 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三) 本机关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机关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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