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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本系统目前只适用于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的用户。你可以选择在网上申请办理或直接到市行政办事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办理,请不要重复申请。    
    为了您的网上申报办理能顺利审核通过,右边带*栏的内容必须填写,并与分割转让证和房产证的内容一致。   
    如果您的申请已经过内部审核办理,请携带以下材料到市行政办事中心国土资源窗口领证。   
    (1)房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查验
    (2)分割转让证原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查验   
    如有不明,请拨打咨询电话:0514-7961639
申请人(权证人) * 身份证号码 *
分割证状况栏地号 * 房权证号 *
房屋座落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房产证备注内容
联系电话 *
说明:如您的条件允许,可以将分割转让证明书、房产证、身份证和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分别扫描处理成图片(JPG或GIF图像格式)发送给我们,以便加快审核进度。
分割转让证明
房产证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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